江西應用技術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成立于2004年3月,主要負責學校招生及就業相關工作。
招生工作職責:
一、執行教育部、省高招委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決定。
二、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實際情況,制訂學校招生章程以及相關管理規定、實施辦法等并組織實施。
三、根據核定的招生規模以及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編制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
四、開展招生宣傳工作,多渠道宣傳學校辦學優勢及特色:編印、寄發招生專業介紹及相關宣傳材料;舉辦多種形式的招生宣傳活動;組建、培訓、管理招生宣傳干部隊伍;參加有關機構及部門組織的招生咨詢活動。
五、接待考生及其家長、社會各界來人、網絡或來函來電咨詢和解答。
六、負責招生錄取和學校招生信息的發布。
七、處理招生遺留問題。
八、負責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及清庫工作。
九、負責招生各類數據的統計分析。
十、承辦與高考招生相關的一切工作。
十一、負責年度招生工作總結,組織評先表彰;開展招生工作調研。
十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就業創業工作職責:
一、根據國家的就業方針政策,以及學校的有關規定,提出本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實施辦法。
二、統計上報畢業生基本情況,編制畢業生就業指導計劃;收集和發布畢業生就業信息,做好就業創業政策、信息的宣傳、咨詢和指導工作。
三、開展與畢業生就業有關的調查研究工作,收集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質量的綜合反映情況。
四、負責學校畢業生圖像信息采集、畢業證書制作、頒發及畢業生檔案管理工作。
五、負責學校就業創業網絡的建立及日常管理工作。
六、接受就業指導,職業規劃,教育培訓,規劃學生就業指導課程。
七、負責畢業生生源、就業計劃的管理及數據上報。
八、負責畢業生的資格審查工作,做好畢業生基本情況的調查、摸底與統計,及時向有關單位報送畢業生資源情況。
九、負責畢業生《推薦表》、《就業協議書》、《畢業生報到證》的審核、簽發和管理。
十、負責組織畢業生參加各類供需見面會及舉辦校園招聘會;做好畢業生推薦工作;辦理畢業生就業的有關手續。
十一、建立用人單位資料庫。
十二、畢業生質量的跟蹤調查。
十三、接待畢業生就業信訪,處理遺留問題。
十四、負責組織評選全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并進行表彰。
十五、負責大學生創新創業就業工作,負責創業學院校內創業基地建設,校內大學生創新創業園,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任務,職業生涯規劃與大學生就業指導教研室等工作。
十六、配合贛州市勞動就業服務局做好高校困難畢業生一次性求職補貼申請。
十七、完成學校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